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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市明宇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 市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8-11 点击:490次

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26号

  梅州市明宇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冲天炉(7吨/小时)、ZY-350型离心机、GH-1200型固化炉等岩棉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建成一条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的岩棉生产线。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856.2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913.45万千瓦时、焦炭消耗量不高于7720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7.83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2.28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不高于216.01千克标准煤/吨。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梅县区统筹安排。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